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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4-07-07 11:16:00

  各基层团组织:

  自2010年4月召开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在海淀区委、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基层团组织的努力工作下,团区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宗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形势,发展新思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创了我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新局面,为海淀区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过去四年我区共青团工作的经验,探索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共青团工作,根据《团章》规定,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拟于2014年10月下旬召开第十三次团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名额的分配:根据我区现有团员总数情况,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351人(含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团员人数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单位代表名额详见附件1)。

  2、代表的构成:各单位在选举时,应当注意兼顾男女代表(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0%)、少数民族代表、党团员代表、两新团组织代表、驻京团代表、驻区单位代表、流动青年代表、专兼职团干部和普通团员代表的比例。

  3、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代表应是共青团员、团干部和28岁以下青年党员、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能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非分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践行“中国梦”伟大实践中发挥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内的民主权利。

  4、代表产生办法:凡是今年应当召开团代会而尚未召开的基层单位,要在今年8月15日前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在总结工作、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凡是还未到召开团代会时间的基层单位,可以召开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5、代表产生程序: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人选,提交团代会、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当发扬民主,由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名推荐。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数一般为应选数的20%,5名代表以下的应差额为1人。

  各基层团组织在选举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时,被选举人不限于本级团代会所属团组织内的团员,上级团组织可以委托该级团代会选举所属团组织范围以外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党员)。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认真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和团区委的要求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选出本单位确有代表性的代表出席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2、各基层团组织要以这次代表的选举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本单位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3、请各单位在选举确定本单位的代表后,填写《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或列席)代表登记表》(附件2、3),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送交团区委(区政府东配楼411室)审批。

  附件:1.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配表

  2.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3.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列席代表登记表

  4.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填表说明

  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联系人:郭佳,莫穷; 联系电话:82510491,82468236; 电子邮箱:hdtwjcb@sina.com) 

附件:关于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